大安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ACP

什麼是ACP(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AD(預立醫療決定) ?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ecision, AD)
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為了尊重與保障病人自主權而生的法案,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決策與選擇權,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病人事先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AD)決定,一旦自身面臨特定五款臨床狀態時,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透過這樣醫療自主權的表達,可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保障其尊嚴與善終權益。

什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在自己意識清楚,可以表達的狀態下,至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進行討論的過程。您可以依據自己對生命的想法,當您遇到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的五種臨床狀況其中之一時,選擇自己期待的醫療照護方式。
 
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誰可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預立醫療決定」是當您清楚瞭解與思考後,將您期待的醫療照護方式寫下來,以書面表示您的決定。透過「預立醫療決定」,可以確保您的親人和醫護人員能尊重您的意願,執行生命末期的照顧。當您有不同的想法時,亦可對「預立醫療決定」做修改。
具有行為能力的人,且無心智能力缺陷,不管是在健康或生病的時候,都能夠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協助您在意識清楚時,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之差異?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
是指死亡前不做急救。執行的前提是生命的末期。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涵蓋的比DNR更廣更前。
執行的前提是當自己陷入意識不清的時刻,而不一定是生命的末期。也就是透過ACP,協助我們把決定能力延伸到不具決定能力的時候。
 

三大不同 安寧緩和條例 病人自主權利法
理論基礎 1.保障末期病人的善終權益。
2.病人簽署意願書,亦可由最近親屬簽署同意書為之。
1.保障每個人的人格尊嚴、自主善終權利,僅心智能力健全者可自己做成決定。
2.以病人為核心,保障其知情、選擇與決策權。
3.搭配各種程序保障機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預立醫療決定(AD)、醫療委任代理人。
適用對象 僅保障末期病人。 五種臨床條件
1.末期病人、2.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態、 3.永久植物人、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
適用範圍 1.心肺復甦術。
2.僅延長瀕死過程之維生醫療
1.任何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醫療措施:心肺復甦、 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
2.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資料來源:安寧照顧基金會《安寧照顧會訊第90期》
 

預立醫療決定何時會執行?
預立醫療決定並非簽署後即馬上啟動,而是經過兩位專科醫師判斷,以及兩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後,確認您符合五款臨床條件: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預立醫療決定才會執行。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好處?
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您擁有自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對自己的醫療照顧可以預先規劃,讓您為自己未來生命末期事先做出醫療決定,達到尊嚴善終的目標。
 
其它注意事項:
(1)意願人看診當日請攜帶身份證、健保卡,若有醫療委任代理人,亦請一併備妥前述證件。
(2)請於預約時段準時前來,遲到者恕無法延後諮詢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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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電話:(03)555-7188#932  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