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權利與義務 |
壹、 病患權利: 一、平等就醫的權利:您有權接受適當的專業醫療,不因種族、膚色、性別、疾病、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而受歧視。 二、獲得良好的醫療照護品質的權利:您有權利獲得高品質的醫療服務。 三、獲得安全的權利:您有權獲得安全的醫療照護環境,本院在照護您的同時,會嚴守保護您安全的任何措施、作為。 四、保有隱私的權利:在不損及其他病人的權益下,您享有個人隱私的權利。本院在醫療過程中會維護您的隱私,並妥善保管您的病歷資料。 五、被告知的權利:您有權利要求在任何醫療開始前,醫療人員向您說明,並於了解後簽寫同意書,「知情同意」。 六、自主決定的權利: (1)您有權利參與醫療照護過程,並決定接受或拒絕醫療建議治療或檢查。 (2)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 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 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 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七、獲得醫療資訊的權利:您有權利知道正確、易懂的醫療資訊,包括自己的病情、診斷、病情發展、治療計劃、用藥、飲食、衛生教育等資訊。 八、接受持續照護的權利:您有權利要求合理的持續性照護。本院在您出院時,必要時(醫師同意)會協助您辦理轉診或安排居家護理。 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十、本院能提供更完善之醫療服務,邀請您參與本院之病人安全委員會議提供意見,開會時間為每月底星期二中午12點30分,歡迎列席。 十一、申訴的權利:您有申訴並得到醫院處理回應的權利。申訴信箱:daanservant@gmail.com 貳、 病患義務: 一、不可借用他人身份或健保卡就醫,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二、尊重他人:尊重本院之醫療人員、其他病患及其家屬。 三、維護環境安全:不攜帶任何危險物品或法定違禁品到醫院。 四、主動告知: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健保狀況、過往病史、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其他有關詳情。 五、溝通合作:積極配合專業醫護人員之治療計劃,治療期間不迷信偏方、不服用未經醫師處方之藥物。配合醫師之安排辦理出院、轉院。 六、負責:妥善保管個人物品。支付就醫所應負擔之醫療費用,如您需要經濟上的協助,請連絡本院院長室。 七、愛惜公物: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八、遵守院內各項規定:配合醫院其他各項規定,例如住院配戴手圈、感染管制措施、遵守探病時間、請假、院內禁菸、不大聲喧嘩、不推銷販售物品、垃圾分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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